第六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储油罐、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的,或者已建储油罐、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不符合国家规定,限期内未完成回收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