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