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杞麓湖船只实行入湖许可制度。入湖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入湖船只应当服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配备救生等安全生产设备,禁止超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