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在杞麓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