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杞麓湖保护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及产生的污水,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