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