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通海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放养以本地品种为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底栖动物和鱼类。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通过科学试验论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