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通海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放养以本地品种为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底栖动物和鱼类。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通过科学试验论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