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通海县人民政府在一级保护区有计划地实施退耕、退塘、还湿地,对原住居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迁出。对迁出的原住居民,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