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通海县人民政府对杞麓湖保护区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生态修复,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