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杞麓湖流域水量调度,应当保持合理水位,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蓄水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最低蓄水位以下取用杞麓湖水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