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举行重大活动或者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