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停放。车辆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