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原则,并区分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区域等因素确定停车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采取按时计费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实行短时免费停车和累进制收费方式。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