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二)符合区域道路车辆停放总量控制要求;(三)与区域内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四)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