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确定经营管理主体。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