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营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公共汽车客运协管人员。具体聘请条件和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