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公共汽车客运协管人员。具体聘请条件和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