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秩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营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