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秩序第三十一条有效设置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覆盖车辆运营标志,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