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绿地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