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绿地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