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沿山绿地、沿河湿地、南水北调生态廊道、采煤塌陷地绿带等生态功能区的

保护与修复,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