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改变文化景观、历史遗迹(址)、特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