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淮阳龙湖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和淮阳龙湖保护的各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