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改造、利用城镇闲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方式的,按照规定享受用地优惠政策。
经营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申请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供应保障。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