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实际服务的老年人数量等情况给予运营补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