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消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岗位。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