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消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其调离岗位。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