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调查、登记本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需求,向本辖区内老年人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收集和反映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