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