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