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