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嵌入社区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等延伸性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