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培训指导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指导本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提供覆盖本辖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