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