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通过委托养老服务组织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社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