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土壤污染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