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