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有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