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二年内不得申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