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