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等,及时受理旅游客运投诉,并在投诉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