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