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禁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旅行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承租人)不得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