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禁止将排污口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依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比选确定成熟可靠的工艺。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