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观看野生动物的旅游活动或者进行野生动物的摄影、摄像等,应当遵循警示要求,不得干扰野生动物正常栖息,不得破坏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