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措施,改善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食物条件。在野生动物重要的栖息地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禁止破坏巢、穴、洞,禁止污染栖息地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