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安岳石刻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安岳石刻的安全保护、修缮保养、科学研究、价值传播、文化旅游等工作。

其他依法占有、使用安岳石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