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安岳石刻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分级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岳石刻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确保安岳石刻安全、真实和完整。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