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和改建电力、通讯、人防、照明、供水、供气、排水、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入地埋设。管线入地埋设应当使用井盖封闭,井盖应当平整、完好。井盖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对移位、破损、缺失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井盖,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修复,排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