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装饰装修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烟道、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