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建(构)筑物的外观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因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统一整改的,应当保障建(构)筑物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