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积极推进跨区域、国际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合作和理论研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